- 职称业务须知
- 重新确认
- 评审取得职称证书遗失补办
-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 职称认定
- 常规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模板参考
- 人事档案等常规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模板参考
- 户口挂靠须知
- 户口挂靠
服务项目 |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知 |
申报条件 | 1.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 2.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 3.重新确认应在有关调入手续完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办理,建立劳动关系为2年以上方可确认; 4.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国家已经实行统一职称考试的职务系列,不再办理重新确认; 5.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再办理重新确认。 |
申报要求 | 在http://www.gxrczc.com里按规定要求填报,单位及主管单位、各系列、县(区)职改办按相应职责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按管理权限办理业务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 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 3.原取得职称证书 4.原取得职称的评审表、批复文件等。个人能够提供原职称网上核验途径(信息化平台)和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可以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5.申请人的调动证明,符合下列材料之一: 6.原单位离职证明; 7.评审该职称时使用的学历证书 8.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注: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 |
办理费用 | 免费。 |
办理时限 | 以市职改办办理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