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确认

服务项目

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知

申报条件

1.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

2.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

3.重新确认应在有关调入手续完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办理,建立劳动关系为2年以上方可确认;

4.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国家已经实行统一职称考试的职务系列,不再办理重新确认;

5.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再办理重新确认。

申报要求

http://www.gxrczc.com里按规定要求填报,单位及主管单位、各系列、县(区)职改办按相应职责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按管理权限办理业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

3.原取得职称证书

4.原取得职称的评审表、批复文件等。个人能够提供原职称网上核验途径(信息化平台)和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可以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5.申请人的调动证明,符合下列材料之一:
(1)调令或入编证明材料(仅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仅企业)

6.原单位离职证明;

7.评审该职称时使用的学历证书

8.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注: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以市职改办办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