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5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4号)等精神,为充分调动柳东新区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促进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加入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的学校及其职工(包括学校学生)、企业及其职工可申报本办法奖励。
第三章 奖励内容和奖励标准
第三条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奖。在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企业成员单位中设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奖,从吸纳高校毕业生、校企合作、实习学生留用率、产教协同育人、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名额最多不超过6个。对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颁发奖牌。
第四条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奖。在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学校成员单位中设置“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奖,从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引企入教”、产教协同育人等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名额最多不超过3个。对获奖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颁发奖牌。
第五条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当年获得“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奖、“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奖的单位中各推荐1名人选,每次获奖者最多不超过9人。对获奖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柳东新区奖学金”。设置“柳东新区奖学金”,由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员学校单位按每所学校推荐5名品学兼优学生的标准,在评选当年给予每名获奖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推荐的学生应是学校与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企业成员单位进行校企合作的学生,如“订单班”学生、顶岗实习学生等。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申报年度的上半年择期公开发布通知,通知包括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
(二)申请。通过柳东人才网(www.ldhrd.com)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线上交互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申报。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收集材料,并通过系统线上提交申报。
(三)评审。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和审核申请材料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内容。
(四)公示。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奖励名单及奖励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奖励。
(六)发放。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账户。属于个人奖励的,再由申报单位将资金拨付至获奖人账户。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奖申报表》。
(二)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
(三)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协议等。
(四)学生实习和留用花名册(需加盖学校和企业的公章)。
(五)产学研成果的有关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奖申报表》。
(二)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协议等。
(三)顶岗实习或跟岗实习学生花名册(需加盖学校和企业的公章)。
(四)产学研成果的有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
(三)被推荐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被推荐人其他个人荣誉证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柳东新区奖学金”申报材料要求:
(一)《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奖学金申报表》。
(二)被推荐学生身份证。
(三)被推荐学生属于校企合作学生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和申报表等以申报年度发布的通知和申报系统的要求为准。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纳入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第十四条 申请本办法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且在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存在违法、失信、劳动用工纠纷等行为的,取消当年所有奖项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 在申报政策奖励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单位和涉及人员在柳纳税和缴纳社保的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为税前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申报单位承担。同一个人同一事项适用柳东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试行)》(柳东规〔2020〕7号)、《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育才留才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柳东规〔2021〕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发布后,于2024年上半年组织本办法奖励的首次申报,材料收集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度。2024年起每2年申报1次,材料收集的时间范围为申报年度的前2年。
柳东规〔2023〕11号-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引才育才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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