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5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柳政规〔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融合,进一步促进就业、参与职业教育改革,推动柳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成立“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 联盟由柳东新区管委会牵头,联合新区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 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员(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平等自愿原则。各联盟成员间地位平等,联盟成员自愿加入联盟,联盟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经济核算、人事关系原则不变,联盟成员之间在上述方面可以进行深度战略合作。第五条 互利互惠原则。联盟成员单位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人才培养的平台优势,达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相关企业经营的效益。
第六条 资源共享原则。联盟企业成员提供人才需求、职工培训信息和咨询意见建议,为学校学生、教师提供生产实习或实践服务;联盟企业有劳动力富余的情况下,企业成员之间可进行用工余缺调剂;联盟学校成员之间开展教师培训、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课程改革、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开发等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各项交流活动,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学校的创新实践提供交流平台,尤其是促进双方在教实践学、技术服务、顶岗实习、就业、用工方面互通有无,通力协作,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持续发展。第八条 建立资源共享平台。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围绕院校教师实践、企业员工培训、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校企技术研发等方面共享师资力量、先进设备、研发空间,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利用最大化。
第九条 引导多元化合作形式。引导联盟成员单位丰富合作形式,激发创新活力,引导校企双方探索多元化合作方式,采取冠名办班、订单培养、共建学生实习基地或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校企项目式合作等。
第十条 保障平台的长效持久。要保障联盟的长效存在,充分发挥其作用,需要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调动校企的积极性,实现政校企沟通无障碍、资源共分享、合作多元化,同时对表现优秀的成员单位进行政策支持和奖励制度,建立合理高效的运营机制。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单位自愿加入,进入和退出自由。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自治区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二)借助和利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工作;
(三)根据需要,相互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权利;
(四)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联盟工作。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工作促进办法,执行联盟决议,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支持并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主动策划开展围绕政校企合作的各类创新工作;
(三)向联盟提出建议,为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方便;
(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
第十四条 对不遵守联盟促进办法,连续两年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五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联盟采取“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联盟理事会)领导下的协作模式运行。理事会负责主持联盟的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各方资源,负责修改《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章程》,负责罢免、增补理事等机构设置。第十六条 联盟理事会成立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秘书处设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各一人,由理事会推荐人选。
第十八条 各联盟成员作为或指定工作联系人。结合柳东新区产业发展和各学校专业群建设的实际,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或企业落实联盟相关工作职责。
第六章 联盟职责
第十九条 联盟理事会开展的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联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定期就联盟发展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沟通,指导政校企联盟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会议。
(二)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协作各方的资源优势,促进学校优化调整和内涵建设,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三)统筹指导各联盟成员单位分工与协作,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联盟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调研,制定和实施政校企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筹备相关工作。
(二)制定发展规划建议,在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工作。
(三)筹备联盟工作会议,负责会议文件起草、工作报告撰写以及相关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成员单位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四)协调成员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发挥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促进实习及就业工作。
(五)积极参与自治区内外校企合作、政校企合作交流研讨。
(六)完成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定期向联盟工作小组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基本职责是:
(一)联盟学校成员单位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加大专业结构优化和专业改造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企业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校企合作制度,设立学生实习就业和教师实践岗位,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高水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流动的“绿色通道”,通过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等方式,在学校与各企业之间实现人才资源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共享。
(四)政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在学生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就业创业、教师企业实践、企业职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相互提供支持。
(五)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校企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联盟活动经费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托底保障。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盟完成区域内校企自主合作大格局或自行解散,由联盟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并提交联盟理事会研究通过,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柳东新区政校企联盟成立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