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0〕2号)和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工程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申报2020年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年以上的。 

3.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我办申报中初级工程系列职称,请选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无职称申报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详见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详见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 

2.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对上述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需满2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3.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系统及申报途径

(一)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申报2020年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参评。申报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使用广西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www.zyjs.lzsrsj.com)申报,分别报1826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18aw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参评。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申报途径 

  1.新区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进行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驻柳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逐级审核,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相应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应上传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相应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申报人员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学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5.继续教育情况 

  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0年公需科目——《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http://ptce.gx12333.net/)。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3)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

7.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

  9.申报材料清单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申请无职称或破格材料。申请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学历证书材料。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申报,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原件扫描件。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和审核责任,并作出承诺。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相应的网络申报系统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推荐。

6.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20年6月-9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单位审核推荐阶段。9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30日24: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 

  2020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设定有申报系统的开放和关闭时间,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操作。请申报人及单位注意把握好申报时间,不要在临近系统关闭的两三天内报送材料,应留出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材料时间,以及申报材料可能会被退回修改再次逐级报送审核所需的时间等。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人次。 

  (二)收费方式:现场缴费(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提示)。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相关政策及通知文件请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业务http://rsj.liuzhou.gov.cn/exam_list/314.html、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ldxq.liuzhou.gov.cn/)--新区公告、柳东人才网https://www.ldhrd.com/)--人才政策中进行查询。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10-12号窗口。 

我办设有柳州高新区职称申报交流QQ群(群号:589551755),便于沟通联系。请实名入群(群昵称为单位+姓名),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5305060,5305065,2608747,联系人:熊娟、邓阳艳、罗茵。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广西智融科技公司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QQ群:41960706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广西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操作说明

4.《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仅截取工程系列申报专业参考)

 5.柳东新区职称申报流程

 

              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3:广西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操作说明.doc

附件4:《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仅截取工程系列申报专业参考).doc

附件5:柳东新区职称评审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