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各企业:

根据《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柳东规〔2024〕6号)(以下简称“《人才强企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柳东新区“人才强企”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此次申报的奖励补贴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和“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补贴,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7时。

二、申报对象

1.用人单位条件

所扶持的企业包括:一是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的工业企业以及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二是对柳东新区产业集聚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具体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认定。

2.申请人条件

所奖励、扶持的人才须与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柳州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三、申报材料

(一)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

1.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执行

2.对上一年度新增上规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给予人才贡献奖励。

3.申报材料

(1)《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1份(附件2);

(2)《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2份(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6)申请人近3年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

(7)首次办理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

1.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执行。

2.对企业新引进,并属于《2023-2024年度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的人才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人首次申报津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年内,津贴从申报当季度的首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可在当季度一次性申请3个月的津贴。首次申报补贴津贴通过后,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按时为申请人连续申报剩余津贴,申报剩余津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个季度,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3.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产值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申请岗位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

(1)《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1份(附件4);

(2)《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2份(附件5);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及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7)用人单位新引进人才需提交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所要求工作年限的异地参保社保缴费证明1份(可在线上打印);

(8)属于《2023-2024年度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1份;

(9)首次办理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已申报过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的用人单位,本季度再申领时只需提交《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汇总表》即可。

(三)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依据《人才强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八条执行。

2.对“中小型工业企业”的认定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3.对新区中小型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需取得学历学位)给予就业补贴。

4.申请人首次申请人首次申报补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6个月至1年内;二次申报就业补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年至2年内,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

(1)《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6);

(2)《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总表》2份(附件7);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及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与柳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近6个月在柳州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1份;

(7)首次办理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二次申报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的用人单位,本季度再申领时只需提交《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和《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总表》即可。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应奖励申请表,附所需佐证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填写相应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将该项奖励的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一站式中心”)。

2.人才一站式中心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初审,并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审核用人单位情况,提供用人单位年产值、营业收入、单位性质等信息;初审完毕后报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奖励发放

经审批确认后的奖励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六、管理和监督

(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本通知具体实施和资金拨付;柳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

(二)在申报政策奖励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柳州缴纳社保情况。

(三)引进的人才服务期限未满而本人要求调离柳东新区的,相关奖励补贴的发放、退回、停发或取消申报均按申请人实际在柳东服务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按月为计算单位。

(四)停发、取消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填写《柳东新区人才强企奖励补贴停发、取消申报核准申请表》(附件8),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中心,经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确认后,填写主管审核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按主管审核部门意见办理停发、取消申报核准工作。

(五)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引进人才补助补贴和奖励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且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用人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实名书面反馈。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按照《人才强企实施办法》中的申报范围实施:

1.“新引进人才”指的是2024年7月1日后从柳州市外(不含市辖各县)新引进到柳东新区企业工作,与柳东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柳州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才。其中柳州市高校的应届生于2024年7月1日后与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柳州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属于“新引进人才”。

2.本通知中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和“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均按照“新引进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本通知中的“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用人单位可自行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申报,无需按照“新引进人才”的范围实施申报。

(二)本通知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本通知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772-5305230

(五)联系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附件:

附件1:《柳州市柳东新区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才强企实施办法》(柳东规〔2024〕6号).pdf

附件2: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3:柳东新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docx

附件5:柳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6:柳东新区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7:柳东新区中小型工业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8:柳东新区人才强企奖励补贴停发、取消申报核准申请表.xlsx

附件9:2023-2024年度柳东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pdf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