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关于加强柳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柳州市柳东新区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人员条件

(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中,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园区(基地)运营管理部门可作为园区(基地)入驻单位代表统一申请设立。总公司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分公司,经总公司同意,可申请设立其所在地的见习基地;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除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外,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有10人(含10人)以上稳定就业的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应有符合条件的带教指导老师3人以上(含3人),带教老师应具备3年以上就业见习岗位的工作经验且在本单位参保满3年以上。

三、就业见习基地管理

(一)就业见习基地有效期2年,除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外,有效期内未接收见习人员、或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开展见习人员招募工作的,有效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二)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就业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基地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岗位,不能安排见习人员到本基地之外的设区市或县的分支机构参加就业见习,不能以劳务派遣、外借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他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如见习基地有业务外包项目设置见习岗位的,须提供业务外包协议备案。如见习基地或见习人员需要调整见习岗位,应双方协商同意后通过书面确认;

(五)就业见习基地应多渠道发布见习岗位招募信息,招募信息原则上要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公众号和广西人才网就业见习频道同步公布。就业见习基地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归口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在岗见习人员名册。未经公开程序招募、未按规定报备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得申请见习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核原件)。属分公司申请的,还需提供总公司同意申请见习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包括就业见习对象、期限、待遇、带教计划、日常工作管理等)。

(四)提供符合条件的带教老师个人履历及在本单位参保3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提供本单位10人及以上稳定就业的从业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五、申报方式

(一)市级事业单位、各城区(不含柳江区)的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向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立;

(二)其他注册所在地为柳东新区的单位,向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立: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3号窗

联系方式:0772-5305535

办理时限:每年3、6、9、12月的10日前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加强柳州市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加强柳州市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zip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