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4号)和《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柳人社规20221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柳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和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技能培训中心(部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建设期限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建设,不设建设期限。

三、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称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且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自行创办的各类机构设立大师工作室应符合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有足够资金及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的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有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团队。

四、项目产出

(一)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经费使用监管制度、考核制度;每年制定项目执行计划;

(二)立足需求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定期开展活动,实施技术改造,解决各类技术难题,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四)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4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五)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遴选名额

2023年柳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遴选名额为不超过5个。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柳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项目遴选工作。在审阅申报材料、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遴选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根据《柳州市深入开展“龙城金蓝领”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柳人社规202217号),成功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5万元。由柳州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划拨到建设单位。

(二)支出范围

主要用于大师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修缮;论文、著作的出版;技术成果的交流推广、宣传费用;培训消耗品购置等项目产出涉及名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外出讲学、交流学习差旅费,邀请专家授课课酬。

建设单位应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资金。

(三)管理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是建设奖励资金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奖励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2.建设单位自奖励资金下达1年后至当年1230日前,向人社部门报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情况和开展培训情况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购买相应设施设备清单(发票)和购买设施设备图片(不含耗材、低值易耗品)。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情况的建设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收回建设资金统筹分配使用,并暂停拨付该建设单位其他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进度开展实地抽查。

3.建设单位如未能在资金下达1年内使用完毕的,由建设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延长三个月。

七、申报材料

(一)柳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二)依托企业、培训机构或公共实训基地申报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三)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四)技能大师的身份证、相关技能佐证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五)工作室成员(徒弟)名单、相关技能佐证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六)柳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按照次序装订成册,一式1册。依托企业、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4个主体以下统一简称“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企业、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每个单位最多报送3个项目。

八、其他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送达和电子版发送截止日期为20236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东埠路7号广西(柳州)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1号楼906室。

联系方式:0772-2028074   联系人:黄萍

电子邮箱:zykfk202@163.com

 

附件:1.柳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柳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22


附件1: 柳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附件2: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