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旧人才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才政策引才聚才精神,现对《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关于《若干措施》第(二十)条中“2018年10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前引进的人才按照《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执行,政策申报过渡期为1年,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在过渡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解释:“2018年10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前引进的人才”包括2021年7月1日(含1日)至2022年4月27日(含27日)期间签订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柳东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7日
柳人社发〔2022〕94号关于《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解释(两家联合).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