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

1)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年以上。

2.劳务派遣人员,需按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再由实际工作单位上报到派遣单位,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3.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

4.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个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高新区职改办(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如缺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材料未放在指定位置、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个人基本信息

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继续教育、社保关系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个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属于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学历情况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相关学籍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由档案托管机构复印盖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现任资格”。

4)当年度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公需科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将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5)个人社保缴纳记录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并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评审主要材料

1)论文、著作

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①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初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下同)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②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

③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且与“评审主要材料”的第四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能一致。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建议先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再填写主要学历和工作简历。各时期前后时间一般应连续不中断。主要学历和工作简历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排序。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范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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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成果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项目级别、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及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成果来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

3.辅助材料

1)申报人应上传单位营业执照至“其他材料”处。

2)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或《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其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上传有效信息页即可),将以上材料一并上传至“破格/无职称申报”处。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3)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4)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且文件命名应与上传内容保持一致。

①具备工程类专业学位工程技术人才提前1年申报相关专业职称的,应提供工程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卫健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四、单位审核推荐要求及流程

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明确审核责任人和审核责任,签署承诺书。如尚未有单位账号的,请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用户注册。

单位审核推荐流程:

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核审议

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一般为5人或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如审议推荐是邀请外单位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的,原则上还需补充相关情况说明或委托证明。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二)单位内部公示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证书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但不能简单地写“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的,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四)主管部门审核

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高新区职称评审相关咨询

   (一)职称业务咨询电话:0772-5305060,0772-2608747

   (二)柳州高新区职称申报交流QQ群:589551755

   【请实名入群(群昵称为单位+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