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柳东新区推进“人才强企”实施细则》(柳东规〔20216号)(以下简称“《人才强企细则》”)文件精神和柳东新区第六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建立有效的引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人才强企”政策落实工作,现就《人才强企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创业人才”

(一)创业人才安家补贴

创业人才”指的是符合柳东新区企业主导产业方向,作为主要创始人(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人才。创业人才安家补贴申报者,在提供《人才强企细则》规定的相关申报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提供的企业验资证明、企业生产总值或营业收入报表、纳税凭证,以及作为主要创始人带技术、带项目在柳东新区开展合作的佐证材料等。

(二)创业人才生活补贴

1.创业人才生活补贴从申报当季度的首月开始计发,申报者可在当季度一次性申请3个月的补贴津贴。

2.首次申报补贴通过后,申报单位继续申领剩余补贴时,每次应当申报当季度(3个月)的补贴。

3.首次申报补贴通过后,申报单位继续申报剩余补贴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季度,否则不予受理。

    二、关于“新引进创新人才”

(一)新引进创新人才安家补贴

新引进创新人才安家补贴首次申报须在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2年内,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二)新引进创新人才生活补贴和紧缺人才岗位津贴

1.新引进创新人才生活补贴和紧缺人才岗位津贴(以下简称“补贴津贴”)首次申报须在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年内,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2.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补贴津贴从申报当季度的首月开始计发,申报者可在当季度一次性申请3个月的补贴津贴

3.首次申报补贴津贴通过后,申报单位继续申领剩余补贴津贴时,每次应申报当季度(3个月)的补贴津贴。

4.首次申报补贴津贴通过后,申报单位继续申报剩余补贴津贴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季度,否则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0772-53050632608747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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