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和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工程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1)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年以上的。

2.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性后方可申报。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专业范围:

申报人应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附件1)所列专业中选择拟申报专业。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

2.申报人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确定拟申报专业,并符合拟申报专业对应的评审条件。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附件3)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附件4)规定的相应条件

(4)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附件5)规定的相应条件

(5)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附件6)规定的相应条件

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3.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 执行,具体包括8个专业学位类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

4.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6.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7.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流程

申报途径

1.申报系统

个人版登录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

单位版登录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网址:http://dw.gxrczc.com/login)。

2.选择评委会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新区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进行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申报流程

个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

    三、申报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缺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材料未放在指定位置、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个人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个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属于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学历情况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当年度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的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将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5)个人社保缴纳记录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并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2.评审主要材料

(1)论文、著作

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②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上的查询结果截图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并上传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3)业绩成果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业绩名称、项目级别、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及效果、效益、获奖、专利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成果来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

3.辅助材料

    (1)申报人应上传单位营业执照至“其他材料”处。

(2)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附件8)或《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9),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破格/无职称申报”处。评审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及社保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附件10),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破格/无职称申报”处。

(4)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5)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并上传至“其他材料”处,且文件命名应与上传内容保持一致

具备工程类专业学位工程技术人才提前1年申报相关专业职称的,应提供工程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和审核责任,并作出承诺。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不能简单地写“同意推荐”。各单位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审议推荐情况,并将《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建议表》(附件11)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5.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21年7月-9月5日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完成审核、公示和审议推荐,于9月5日24:00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5日24:00系统截止接收新增加的个人和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9月6日-9月20日为新区职改办集中审核材料阶段。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对退回的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至新区职改办。9月20日24:00系统截止接收退回修改重新上报的材料。

请申报人及单位注意把握好申报时间,不要在临近系统截止时间才提交报送材料,逾期将无法报送申报材料,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相关政策及通知文件请在柳东人才网--人才政策(网址:https://www.ldhrd.com/)中进行查询。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10-12号窗口。

我办设有柳州高新区职称申报交流QQ群(群号:589551755),便于沟通联系。请实名入群(群昵称为单位+姓名),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0772-5305060,0772-2608747。

网络申报系统的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帮助中心”。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xls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docx

           附件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pdf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doc

            附件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pdf

             附件7-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