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我市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现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柳办发〔201529号)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柳州市第十四批拔尖人才和第十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拔尖人才评选范围、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推进柳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属于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不限身份、学历、职称、资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我市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凡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或自治区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国家各种优质工程奖(质量奖)、国家级工法奖励或国家各类专业技能大赛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发达国家国际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的发明人(设计人)之一;获得国家专利奖的发明人之一;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在国际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主要作者;或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理论专著,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刊登五篇以上的前三位主要作者之一。

(五)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有项目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所培育或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制定农业地方标准通过省级颁布,制定农业地方标准通过柳州市颁布两项以上;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认定);从事农业科技普及、科技服务,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形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柳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六)从事教育工作、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在教学业绩、教育理论思想、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有所突破或创新,并取得相关成果者;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优质课比赛自治区一等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相应水平的教育方面其他奖项的获得者。

(七)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在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获得自治区级适宜推广医疗卫生技术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八)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经济管理、旅游服务和其他行业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者。

(九)工作实绩突出,已作出与上述类似突出贡献或达到类似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的其他人员。

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选拔范围、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较大贡献,年龄在40周岁(19791231日之后出生)以下,属于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限身份、学历、职称、资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我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推荐对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凡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列入推荐范围)。

(一)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行业奖励的成果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取得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计算机著作权、省级工法奖励;经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四)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成绩突出,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学术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者。

(五)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新闻出版、农林牧渔、高新技术、金融管理、旅游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技能大赛奖励的人员。

(六)工作实绩突出,已作出与上述类似贡献或达到类似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的其他人员。

三、关于目前在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继续申报事宜

根据《柳州市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柳办发〔201529号)的相关规定,目前在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和优秀科技人才管理期即将到期,如在管理期内取得的成果符合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并参加第十四批拔尖人才和第十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评选名额包括在本次评选规定的指标内。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操作指南见附件)

1. 人选可由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或本人自荐,申报个人登录柳州市专家人才申报系统(https://lzrc.lzdj.gov.cn:5001/home/login),完成个人账号注册;

2. 选择“2020年第十四批柳州市拔尖人才“2020年第十一批柳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计划,逐项填写申报材料;

3. 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简表》、《完整申报表》,走线下签字、盖章、公示流程;需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线下流程签字、盖章、公示后,上传《申报简表》、《完整申报表》、推荐函、廉政证明(或遵纪守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PDF版)至柳州市专家人才申报系统。

5.将经签字、盖章的《申报简表》2份、《完整申报表》3份、推荐函1份、廉政证明(或遵纪守法证明)1份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二)相关要求

1. 各单位的《申报简表》、《完整申报表》、廉政证明(或遵纪守法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县区或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中直、区直单位的《申报简表》、《完整申报表》、廉政证明(或遵纪守法证明)及有关材料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2. 申报人员必须用2017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申报。

3. 根据自治区人才计划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以及市本级同类型人才计划支持(管理期内)的人才,不再参加我市第十四批拔尖人才和第十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

五、需要上报的材料

(一)推荐函由县区委、市直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党组织、区直中直驻柳单位党组织名义出具。

(二)廉政情况证明或遵纪守法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

(三)《申报简表》、《完整申报表》由申报个人在柳州市专家人才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后自动生成,并在系统中打印。

(四)各类奖励、成果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后,影印材料PDF版上传至柳州市专家人才申报系统。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116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才做好上报参评工作。联系人:葛诗琦,联系电话:2826151(传真),电子邮箱:lzrcb@126.com,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7737室。

         附件:第十四批拔尖人才和第十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系统申报操作指南.doc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