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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问4: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了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之外,一律不得约定违约金。

  那什么是专业技术培训呢?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分为两种,一种是职业培训(规定在劳动法第68条),另一种是专项技术培训(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22条)。两者的区别在于,职业培训不能约定服务器和违约金,专项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一般而言,职业培训是那些对劳动者日常工作所需要的普遍性的,知识技能的培训,是普及型的、必要的培训,单人培训成本一般比较低,例如新人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等等,就是典型的职业培训。根据《劳动法》第68条的规定,这是不用劳动者承担任何成本和后果的。而专业技术培训,一般不是普及型的,是对公司的某一小部分员工、一小部分特殊岗位,甚至是专人进行的,定向的专业培训,一般要在每个人身上专门花费一笔数额比较大的费用。比如送员工出国进修、飞行员的培训等,就是典型的专项技术培训。判断的关键在于是不是对小部分人进行的专项培训,是不是花费了一笔数额较大的钱财。

  那什么又是竞业限制呢?

  竞业限制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23条,竞业限制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事先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最长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通俗地说就是:“从原单位出来后两年内不许跟原单位抢饭吃。”

  除了以上这两种情形之外,一律不得约定违约金。

  (人社局 高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