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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问2:「一周休息两天」,这种制度是怎么确立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关于一周到底要工作多少天,法律也没有规定清楚,但是在党的导下,农奴翻身把歌唱,大家搞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均十分高涨,一些党员干部带头一周工作六天,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大家都跟党走,自然而然地就形成了最初的六天工作制。我还跟部门里的一个快退休的老老员工聊过,他讲七八十年代的人们那叫一个淳朴啊,基本不耍滑头,也不磨洋工,厂里面的一个工人妹妹听到领导不让自己加班,还哭。

  所以七八十年代及以前,中国是六天工作制。由于一周只有星期天一天可以休息,所以大多上班族都把家务活堆到星期天干——换煤气、洗衣服、逛街、买菜、照看老人等等,忙得简直不亦乐乎,所以那时候有一个流行语:“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第一个想要打破这种局面的,是当时的国家科委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主任胡平同志。胡主任是1982年走马上任的,为什么会有“五天工作制”这个想法呢?因为他往常工作中的出国经历。胡主任打1979年起在国家科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经常出国,去的次数多了,他就慢慢发现,很多欧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不是很发达的国家,每周也仅仅工作五天,联合国更是每周只工作四天半,每天8小时。然后他统计了一下,惊讶地发现,当时世界上居然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五天工作制,就连世界上最穷的44个国家里面也有近28个实行五天工作制。既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贫穷国家都有那么多实行五天工作制,那我们为什么不能实行五天工作制呢?

  于是,1986年,他就向领导提出:我们能不能立项研究一下,中国缩短工时的问题?

  当时有支持的意见也有反对的意见,支持的意见自不必说,与世界接轨;反对的意见则是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中国正处于生产效率低和需要大搞建设的时候,活儿七天干都不完,巴不得7*24,还五天!

  “与世界接轨论”和“特殊国情论”的对峙啊,很显然是一对老冤家,在几乎每一次中国的改革中都能看到。既然有分歧,那就先研究研究嘛,于是这个问题就在1986年5月份正式立了项。研究小组先后在全国上千个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并对其中抽到的299个大中型工业企业和223个商业企业的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另外做了十几个典型大城市的案例分析,还展开了社会意向调查。

  1988年,调查小组向领导呈上了调查研究的“总体报告”1份和“分项报告”21份,该报告全面和详实地论证了中国实行五天工作制的可行性,“总体报告”《关于在我国逐步实施五天工作制的政策建议》现在在知网上还能找到。

  为什么要实行五天工作制呢?我看了一遍报告,调查小组提出的理由有几个比较值得关注:第一,通过数据统计调查小组发现,虽然那时一周上六天班,但是其实只有40%~60%的时间是真正开工干活儿的。咦?其他时间为什么不干活?因为要么活干完了在哪里干等,要么原材料没有供应到位没法开工,要么机器动力不足要再等等……也就是说,事实上,相对于工厂的工作量,职工的工作时间其实是颇有富余的——与其没活干了赖在厂子里空耗水电费,还不如让工人回家。第二,周六就给他们放假回家,可以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对旅游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都有好处。毕竟这人一闲下来就要花钱,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第三,民调意见显示,80%以上的人在“每周增加一天资”和“不增工资,增加一天休息”之间选择了后者。实行五天工作制,可是民心所向!

  同年(1988年),这个报告向国务院汇报之后,国务院很感兴趣,深以为然,准备择日就批了。然而1989年,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报告被暂时压了下来。

  总而言之,一直拖到1994年,五天工作制终于迎来了它的不完全形态版,为什么说它是“不完全版”?因为每两个星期才有一次五天。1994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这就是老人们年轻时经历的“大小礼拜轮休制(单双休)”,即这个星期上六天班(休息一天),下个星期上五天班(休星两天),下下个星期又上六天班(休息一天),如此循环往复。这样平均算下来,每周就上5.5天的班,一天8小时,刚好符合“每周工作44小时”的规定。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也在其第36条确认了这一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立法者认为,一下子从六天过渡到五天,可能大家不适应,所以就先来个5.5天,过渡一下,免得幸福来的太突然。

  一年后,真正意义上的五天工作制终于出台了。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把第三条规定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样换算下来,那就是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自此,五天工作制(又称周五工作制、双休工作制,标准工时制)得以正式确立。

  改成五天工作制之后,国人的生活还出现了不少变化,人们的闲暇时间突然增多了,报纸杂志也开始出周刊,娱乐节目也开始加大分量,中央电视台原来安排在周六晚上播出的《正大综艺》和《曲苑杂坛》等节目,甚至也改为周五晚上播出了。

  六天工作制,也自此成为了历史。

  等等!

  有人在这里估计要问,说六天工作制既然成为了历史,那为什么现在有些劳动者还得单休?用人单位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违法吗?

  答:不违法。“六天工作制”只是理论上退出了历史舞台,实际上则是换了个“特殊工时制”的名号继续存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个“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是“特殊工时制”。《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申请特殊工时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另外它的第九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加班的时间限制:“以周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5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月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小时;以季度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08小时;以年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0小时。”结合《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可以得出结论:也就是说,在每周至少给你休息一天,又不超过法定加班时间限制,又经过人社局审批的情况下,特殊工时制下的单休,是合法的。

  我国正式确立五天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是说所有企业都实行五天工作制,而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原则,以审批后的“特殊工时制”为例外。《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第4条也规定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另外,有心人在看前面文章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个小疑惑:

  直到今天《劳动法》第36条也没改,还是“一周工作44小时”,这不是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一周工作40小时”冲突了吗?那《劳动法》是法律,《决定》是行政法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不应该还是按照《劳动法》的“一周工作44小时”来办嘛?

  为了澄清一周的标准工作时间到底是44小时还是40小时这个问题,1997年国务院劳动部还特意发了一个《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表示:一周标准的工作时间就是40个小时。(人社局  高世通)


参考文献:

[1] 胡平.我国五天工作制出台始末[EB/OL]. northnews.cn/2016/0908/.

[2] 关于在我国逐步实施五天工作制的政策建议[J]. 中国科技论坛,1988,(02):52-55.

[3] 武欣. 世界性发展趋势和潮流——缩短劳动工时,实行五天工作制[J]. 未来与发展,1988,(03):12-14+66.

[4]. 五天工作制的由来[J]. 河南省情与统计,1995,(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