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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东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互联网+”网络服务平台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柳东新区各创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标,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在新区开展自治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柳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实行属地管理、自主申报的原则。各城区三方办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初审、上报市三方办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认定时间、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30日前。

(二)申报范围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申报的范围是: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中央、区外驻广西的企业)、以及工业园区。

(三)申报程序

柳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实行属地管理、自主申报的原则。企业对照《细则》先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三方办提出申报。工业园区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须园区内AAA级和谐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含60%),方能申报。

我市各城区三方办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初审、上报市三方办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市三方办负责各城区上报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凡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自评必须达到《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量化计分中符合认定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和单位相应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城区范围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流程: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城区人社局→城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城区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认定评分→城区相关部门对核查提出意见(盖章)→由城区人社局将初步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推荐单位报送市企联→市企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核查提出意见(盖章)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讨论决定(盖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三方成员单位网站公示拟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异议部分按部门职能单位进行负责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讨论决定。

柳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按照《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中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争议调处由人社局负责评分;工会建设与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由总工会负责评分;安全生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评分;企业文化由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负责评分;职工满意度测评由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评分;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本级和协调各县(区)金融办或支行将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列入数据库登记管理,市直、各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联系人:黄宇航  联系电话:2672055

        

 

 

           柳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8年7月18日


附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