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企业外派人员对推动企业的快速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解决企业部分岗位引才困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派人员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条件
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并在柳东新区上报统计数据的工业型规模以上企业,或者是对柳东新区产业集聚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具体由柳东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认定。
(二)外派人员条件
1. 外派人员指由外地总公司或子公司任命到柳东新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工作,且人事关系、社保关系仍在外地总公司或子公司的人员。
2. 外派人员需与引才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兼职协议,且全职在引才单位工作。
3. 外派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营管理人才:须在引才单位担任高层管理岗位职务(例如: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须在引才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岗位类型为生产技术型);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持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政策依据
根据《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柳东规〔2020〕11号)第五条第四点“其他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这一政策依据,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外派人员认定为“柔性引才”的引进对象,外派人员适用“兼职引进”的引进方式,享受“人才岗位津贴”政策待遇。《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柳东规〔2020〕11号)中的其他政策扶持项目,外派人员不适用。
三、补贴内容
根据《柳东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柳东规〔2020〕11号),参照第三类人才享受“人才岗位津贴”的政策标准,符合A类人才标准的外派人员可获得每人每年10000元的岗位津贴,符合B类人才标准的外派人员可获得每人每年6000元的岗位津贴,每人最高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每个企业每年申报新增外派人员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不包括已申报的外派人员)。具体A、B类人才标准为:
(一)A类人才标准(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引才单位担任总经理(或相当于)职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持有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博士学位。
(二)B类人才标准(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引才单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引才单位担任中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持有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硕士学位。
四、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报
1. 原单位出具正式的外派人员调令或任命文件;
2. 与引才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3. 《外派人员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见附件1);
4. 引才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外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 外派人员的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引才单位的任职文件和公司组织架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7. 外派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需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再次申报
1. 《外派人员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 《工作证明》(见附件2);
3. 外派人员在引才单位工作的佐证材料,如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需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及补贴发放形式
(一)申报时间
1. 符合条件的外派人员可在工作日内申报。集中审核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4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
2. 从引才时间算起,1年内可申请补贴,过期不可补报。
(二)补贴发放形式
引才单位首次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外派人员即可申请第一年度50%的人才岗位津贴;当申请人员外派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次月,即可申请第一年度余下50%的人才岗位津贴;次年,当外派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次月,即可申请第二年度的人才岗位津贴。
(三)补贴发放方法
人才岗位津贴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拨至引才单位,再由引才单位转拨至引才对象。
六、附则
(一)本通知由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外派到柳东新区企业的人员给予人才岗位津贴的通知》(柳东管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72-5305212。
附件:1. 外派人员人才岗位津贴补贴申请表
2. 工作证明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柳高新〔2023〕2号-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企业外派人员人才岗位津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