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030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柳东新区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券发放对象及使用范围

(一)发放对象

培训券面向驻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及养老服务机构、幼儿园等康养照护机构(下称“企业”),优先面向在“双千结对”岗位培训活动中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发放。

(二)使用范围

培训券是指企业在开展职业培训时,等价于政府补贴的代金券,用于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向政府申请兑现培训券。培训券专项用于企业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类外部培训,以及企业依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展技能类内部培训。

1.依托区内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应选择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及其运营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内部培训机构。

2.企业依托内部或广西区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通过“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建设有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自治区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自治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用人规模500人以上(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计算)的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二、培训券补贴标准发放规则

(一)补贴标准

培训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天,单次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次申领培训券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1000/人。个人每年享受各类补贴累计不能超过3次,且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券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并在20201115日前完成培训。

(二)发放规则

培训券经费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

三、培训券申领条件

(一)在柳州注册登记的企业(含经认定的“三微”平台);

(二)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人员)建立劳动(劳务)关系;

(三)企业未被纳入各类失信名单。

四、培训券申领及拨付流程

(一)提交申请

培训以企业实际需求为主导,结合职业(工种)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专项职业能力或企业技能岗位要求设置课程。

企业应于2020101日之前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申领材料:

1.《广西职业培训券申领表》(附件1),其中,表中的“培训班次”编写规则为培训机构名称缩写+培训内容简称+班次(例如:超凡客房服务01或东方睿智通用职业素质01);

2.《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3);

3.柳州市职业培训券教学安排表(模版)(附件8);

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协议书(附件5);

5.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双方培训合作协议;

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培训券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指导培训机构将培训开班信息录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在平台上审核开班。

(二)组织培训

企业或培训机构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培训:

1.坚持按需培训。按照“面向一线员工、面向技能岗位、突出在岗提升”的原则,组织员工参加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密切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其中,单独开展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或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的,培训课程不超过3天(即24个课时)。

2.实施培训计划。按照课程表组织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确需修改的,向培训券申领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严格培训管理。每8个课时计一天(每课时45分钟)。做好考勤签到记录,个人出勤率低于90%的不予兑付培训券;每天至少拍摄1张培训全景照,并按班次和时间顺序整理存档。

4.按时完成培训。企业可结合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组织学员完成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考核。

5.评估培训效果。由申领培训券的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组织80%以上参加培训员工填写职业培训券项目效果反馈表。

6.加强督查工作。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按照规定课程开展培训、学员考勤情况等),做好检查记录留存,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处理。

(三)兑付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或企业应于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核拨培训券结算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职业培训券申领表》(附件1

2.《广西职业培训券兑付申请表》(附件2);

3.《培训券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含电子版);

4.培训考勤纪录及现场照片(照片需附有日期的水印);

5.职业培训券项目效果反馈表(网上填报或提交纸质版)(附件6);

6.承诺书(附件7);

7.未按计划实施培训情况说明(仅限于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兑付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培训实施情况核定兑付金额。审核发现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培训机构可在兑付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核发现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或不符合兑付条件的,不予兑付。全市培训机构或企业申请核拨培训券结算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01130日。

审核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将培训券核拨资金拨入申请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级、设区市级的培训机构,其培训资质在全区内通用,在跨市开展培训时,无需再次认定相应资质;县级的培训机构,其培训资质在本市通用,在本市辖区内跨县(市、区)开展培训时,无需再次认定相应资质。

(二)柳州市城区内企业本年度内一次性申领培训券总人数不超过50人(含50人)的,由经营所在地城区人社部门审核;企业本年度内一次性申领培训券总人数超过50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领条件,但“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协议(附件5)仍与经营所在地的城区人社部门签订。

(三)企业一次性申领培训券总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可由新区人社局根据企业需求进行统筹协调、合并开班。

  (四)联系方式

材料送达地址: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11号窗口

联系人:邓阳艳;罗茵

联系电话:0772-5305065;0772-2608747

 

附件1:广西职业培训券申领表.xlsx

附件2:广西职业培训券兑付申请表.xlsx

附件3:培训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4:培训券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5: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协议书.docx

附件6:职业培训券项目效果反馈表.xlsx

附件7:承诺书.docx

附件8:柳州市职业培训券教学安排表(模版).xls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