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评分
根据《柳东新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促进新区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发现并鼓励一批优质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作用,同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参评柳东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一)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用工,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定期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变更或续签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各类集体合同按规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三)工资收入分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方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和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制度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企业社会保险。企业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参保率达到100%。
(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工资的执行和落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落实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权利;无招用童工和损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企业民主管理。建立职代会(职工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厂务公开制度完善,渠道畅通。
(七)劳动争议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制度落实,积极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当年未发生职工集体上访等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
(八)安全生产。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当年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从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设置指标,按百分制考核打分(详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评分表》)。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星级考核的方法,从高到低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标准。参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评分表,三星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要达到90分(含)以上,二星级要达到80分(含)以上,一星级要达到70分(含)以上。
新区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授予“柳东新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牌匾,在每年年底,对参加创建的单位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定级,对被评上星级的创建单位发放证书,以此作为新区企业评选柳州市或自治区诚信企业的重要依据。在获评为三星级的企业中按照评分从高到低,对前15家示范性企业一次性予以20000元奖励。
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按自评申报、资格审核、检查复核、社会公示、命名表彰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自评申报。企业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的,填写《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
(二)资格审核。企业申报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确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检查复核。对企业的申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抽查,同时就候选企业名单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四)社会公示。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五)表彰。经公示未发现其他问题,由新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星级证书,给示范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发放奖励。